【导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公司应依法为员工购买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保,按月购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直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曾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参保职工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一)开始享受时间。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结束享受时间。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经批准的停缴,补缴后停缴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暂停职工医保待遇。同意缓缴期内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在补缴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后按正常待遇核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取肇庆职工医保政策解读,定点医院选择入口/图解,电子凭证激活入口,医保局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