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申请条件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6类人才包括:
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其他人才,即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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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①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②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单位在职证明、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单位在职证明
其他人才:单位在职证明、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申请流程
预约入口: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人才签注种类
人才签注分为5年、3年、1年多次有效往来香港、澳门签注。
杰出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人才签注持有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港澳地区,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7-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及电话
咨询电话:0758-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