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对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肇庆市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广东省·肇庆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和居民身份证相片2张
3、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携同申请人前往申领,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治安部门窗口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办事指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决定。经审查,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费用:每证20元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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