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我要查询 :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肇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550元×90%=1395元/人/月。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②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肇庆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需提供:

(1)《肇庆市市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我局一楼服务大厅5-6号窗领取,或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和《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项均可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即市交警支队往大冲方向约2公里),联系电话:2786891、2786892];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原干部或固定工提供本人档案,非固定工提供《劳动合同书》

办理流程

单位到地税局减员→到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5、6窗口领取并填写《肇庆市市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准备办理材料→提交办理材料→次月18日后凭回执、身份证到三楼待遇核发科取回资料(附图)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窗口: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5、6号窗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

交通指引:公共汽车1路、4路、8路、11路、12路、18路、20路、31路,到“西江南路站”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