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肇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550元×90%=1395元/人/月。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②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需提供:
(1)《肇庆市市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我局一楼服务大厅5-6号窗领取,或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和《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项均可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即市交警支队往大冲方向约2公里),联系电话:2786891、2786892];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原干部或固定工提供本人档案,非固定工提供《劳动合同书》
办理流程
单位到地税局减员→到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5、6窗口领取并填写《肇庆市市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准备办理材料→提交办理材料→次月18日后凭回执、身份证到三楼待遇核发科取回资料(附图)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窗口: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5、6号窗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
交通指引:公共汽车1路、4路、8路、11路、12路、18路、20路、31路,到“西江南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