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持有肇庆农村户口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
5.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注:
(1)无生活来源不包括拾荒(现行法律未明文规定),即拾荒者为有生活来源
(2)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其包括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详情见于《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存折及其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5.小一寸相片
注:申请对象无力填写《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可由村委会代其填写,加申请人手印。
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简图:
五保对象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审批→县(市)区民政局管理并发放《五保供养证书》
2.办理详细流程:
(1)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办理的,应当签署代办人姓名并加申请人手印。
(2) 村民委员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的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间,村民有异议并提供证据的,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咨询机构
肇庆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加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地址: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29幢
联系电话:0758-2238716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村民委员会核实评议:10天
(2)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10天
(3)民政部门审批决定:10天
2.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