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冷链食品进口商应通过“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称“冷库通”)的“首站在省内”模块及时、准确、规范填写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并首站在肇庆市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向肇庆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消毒点)(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预约实施入仓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在“冷库通”如实填写流向企业、贮存冷库等信息,并在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条件的实施核酸检测)。
二、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在肇庆市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未能提供“四证一码”的,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未能提供“两证一码”的,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三、凡是需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提前按要求与集中监管仓预约(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备货主、通关单、检疫证明、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市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车辆、人员应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内包装及产品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杀后,集中监管仓应以短信、电话或微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领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和《肇庆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提货出仓。
五、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抽样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等费用支付由各集中监管仓与申请入仓的货主具体商定。
六、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经肇庆市疾控中心复核仍为阳性的,相关涉疫产品及其无害化处置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未在“冷库通”填报或未如实填报货物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的,无法提供第二条所述证明文件的,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由卫生、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除本通告外的有关事项,继续按《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号)执行。
九、本通告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肇庆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消毒点)名单(第一批)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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