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三时,中秋节十八时至二十三时,江滨堤路(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可以,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三时,中秋节十八时至二十三时,江滨堤路(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温馨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放烟花】可获取肇庆各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燃放时间/范围/种类,禁燃时间/区域,正规销售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