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了居民医保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报销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及门诊就医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70%
门诊: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拓展阅读】
肇庆居民医保住院期间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从市内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特定病种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二)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30个百分点;
(三)参保人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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