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培训的定点机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详见正文。
肇庆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补贴汇总
一、补贴对象分类
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培训的定点机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项目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或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四)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且参训人员应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以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请程序: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在广东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申请开班,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按照申报信息开展创业培训。
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上传相关培训台账,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过程验收申请和考核申请,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合格后安排考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登录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填报相应的信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W1zbxCBoeFBANCuklRz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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