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规范我市无偿献血者优先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无偿献血者的权益,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优先用血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无偿献血者优先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无偿献血者的权益,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先用血对象
在本省范围内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要临床用血时,按照优先用血原则可优先安排用血(下称“优先用血”)。
父母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养父母,子女限指献血者本人的子女、养子女。
第三条 优先用血政策内容
在本省范围内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需要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在保障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均可按照下列原则享受优先用血:
(一)在肇庆市辖区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其2倍献血量的血液。
(二)在肇庆市辖区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三)在本省其他城市参加无偿献血者,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由肇庆市中心血站与献血者献血地血站沟通协调后给予优先用血。
(四)献血量以毫升为计量单位,每捐献200毫升全血按1单位计算;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按1单位红细胞或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计算。
第四条 办理优先用血需要的材料
(一)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或通过微信“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查询献血记录(含献血地点)的界面截图打印。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优先用血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见附件1)。
(四)用血者非献血者本人的,需提供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社区、单位、街道、派出所、村委等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中之一)或《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承诺书》(见附件2)。
第五条 优先用血申请流程
(一)优先用血申请
符合优先用血政策的对象由经治医师填写《登记表》的用血者基本资料,患者(家属)带上《登记表》及办理优先用血需要的材料到用血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提出优先用血申请。
(二)医疗机构初审
输血科(血库)审核患者(家属)出示的优先用血申请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三)肇庆市中心血站审核
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对用血医疗机构递交的《登记表》以及办理优先用血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给予优先用血,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血液发放
用血医疗机构有库存血的可以先调剂优先用血,后凭《登记表》以及办理优先用血需要的材料补充取血;无库存血的可凭《登记表》以及办理优先用血需要的材料到市中心血站取血。市中心血站保障优先用血的供血安排,医疗机构要确保优先用血正确使用。优先用血血液一旦调配到医疗机构,不再退回到市中心血站,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没有用完,则由医疗机构根据情况调配给其他患者使用,市中心血站在医疗机构下次送血计划中减少相应送血量。
附件:1.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优先用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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