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指四会市外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辖区内各镇(街道)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四会市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
内容 | 指标项目 | 分值及说明 | 计分办法 | |
基
础
指
标 | 户籍 条件 | 四会户籍或非四会户籍。 | 20分 (最高20分) | 1.父母双方(单亲家庭一方)是四会市户籍,20分。 2.父母单方是四会市户籍10分+另一方居住年限得分(5年8分为一方非四会市户籍方最高得分,满6个月加0.8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双方累加最高18分。 3.父母双方非四会市户籍计算居住年限得分,满 6个月加0.8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5年8分为单方满分,双方累加最高16分。 居住年限计算,从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在5年内办理居住证明为准: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需提供有关部门或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肇庆市外户籍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
居住 条件 | 合法有效居住。 | 38分 (持有多项证件的按最高分值证件计,本项不累计计分,最高38分) | 1.适龄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我市流入居住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有关付款、按揭证明材料,33分;另按照购房时间计算,满6个月加0.5分(不足6个月不加分),满分38分。 2.适龄随迁子女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我市流入居住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有关付款、按揭证明材料,25分;另按照购房时间计算,满6个月加0.5分(不足6个月不加分),满分30分。 3.适龄随迁子女外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我市流入居住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有关付款、按揭证明材料,19分;另按照购房时间计算,满6个月加0.5分(不足6个月不加分),满分24分。 4.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我市流入居住地《住房租赁合同》和所租住户主房产证复印件,8分。 5.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居住在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8分。 | |
职业 条件 | 合法稳定的工作就业(包括在个体、集体企业或机关单位工作)。 | 12分 (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而未满一年的按6个月计。本项不累计计分,最高12分) | 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市工作(就业)每满6个月得1.2分,如此类推,满分12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方,不累计)。 | |
社保 条件 | 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近5年内) | 16分 (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保满6个月而未满一年的按6个月计。本项不累计计分,最高16分) | 近5年内,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任一方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在广东省内、四会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6个月加0.8分,最高8分;在四会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6个月加1.6分,最高16分。本项不累计,最高16分(必须有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 | |
加
分
指
标 | 专业 技术 | 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 | 2分 (不累计计分,最高2分) | 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任一方服务单位在四会市内,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的,加0.5分;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的,加1分;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加2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本项不累计计分,最高2分。 |
荣誉 表彰 | 表彰奖励(近5年内) | 2分 (不累计计分,最高2分) | 近5年内,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任一方在四会市工作期间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的给予加分:县处级加0.5分,地厅级加1分,省部级及以上加2分.本项最高2分。 | |
社会 服务 | 参加我市志愿者活动(近5年内) | 2分 (本项可累计计分,最高2分) | 近5年内,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关联注册志愿者证,并参加我市志愿者等社会服务工作每满50小时加0.5分,此后每满10小时加0.1分,如此类推,双方累加最高2分。 | |
参加我市无偿献血(近5年内) | 2分 (本项可累计计分,最高2分) | 近5年内,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关联注册献血证,并参加无偿献血,一次献血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可加0.5分,双方累加最高2分。 | ||
从事我市环卫工作岗位人员 | 3分 (不累计计分,最高3分) | 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四会市从事环卫工作连续1年或以上、购买社保连续1年或以上,满1年加2分,此后每满6个月加0.5分,满分3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方,不累计)。 | ||
延续性教育条件 | 在四会市许可办学的幼儿园、小学接受教育。 | 3分 (满6个月而未满一年的按6个月计,最高3分) |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在四会市许可办学的幼儿园接受1、2、3年学前教育的,分别得1、2、3分,最高3分。 2.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在四会市许可办学的小学接受1、2、3、4、5、6年小学教育的,分别得0.5、1、1.5、2、2.5、3分,最高3分。 | |
指标项目合计分值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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